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海門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已經十七屆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2日
海門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
(2017—2020年)
海門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
1 前言
1.1 規劃背景
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明確提出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凸顯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性、基礎性地位。黨的十九大,習近平總書記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標和新部署,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污染較為嚴重,已成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于2016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土十條”),明確了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目標指標和具體措施。實施國家“土十條”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污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系統開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積極作用。
按照國家“土十條”,江蘇省、南通市和海門市分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了《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省“土十條”)、《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南通市“土十條”)和《海門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海門市“土十條”)。根據省、南通市、海門市“土十條”要求,海門市要結合詳查工作,把解決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作為重點,編制海門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南通市“土十條”相關要求,海門市按照江蘇省環保廳制定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編制要點》相關要求,立足于海門市土壤污染現狀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組織編制了《海門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至2020年海門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的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并建立了動態項目庫。
目前,海門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剛起步,根據國家和省詳查工作總體部署,將于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調查。本規劃將根據詳查階段成果,堅持邊調查、邊應用的原則,及時對相關指標與要求、重點項目庫等內容進行更新。計劃2018年底前,結合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進展,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與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任務和項目表的規劃修編;2020年底前,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進展,完成相關任務和項目表的規劃修編。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是海門市“十三五”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規劃》將指導海門市系統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并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管理水平和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提供良好的土壤環境供給,為海門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土壤環境安全保障。
1.2 編制依據
1.2.1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政府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6〕31號)
(3)環保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衛計委關于印發《全國土壤污染狀況總體方案》的通知(環土壤〔2016〕188號)
(4)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
(5)《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
(6)《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
(7)《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6號)
(8)《關于印發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系列技術文件的通知》(環辦土壤〔2017〕67號)
(9)《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試行)》(第四次征求意見稿)
(10)《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試行)》(第四次征求意見稿)
1.2.2江蘇省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府文件
(1)《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蘇政發〔2016〕169號)
(2)《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省政辦發〔2017〕3號)
(3)《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規劃(2013-2022)》(蘇政發〔2013〕86號)
(4)《“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蘇發〔2016〕47號)
1.2.3南通市及海門市相關規劃、資料
(1)《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發〔2017〕20號)
(2)《海門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海政發〔2017〕46號)
(3)《海門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海政辦發〔2017〕7號)
(4)《海門市“十三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2016-2020年)
(5)2016年度海門市環境狀況公報
(6)海門市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等其他相關資料
2 規劃總則
2.1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全會精神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以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為引領,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逐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體系,著力解決突出土壤環境問題,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海門提供良好的土壤環境供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推動海門市生態文明建設工程邁上新臺階。
2.2 規劃目標
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疑似污染地塊名錄;到2020年,詳查發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基本建立污染地塊名錄,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2.3 規劃期限
規劃以2016年為基準年,規劃期限為2017-2020年。
2.4 總體思路
通過廣泛收集海門市社會、經濟、自然、生態、環境各方面的背景資料及現狀數據,充分掌握社會、經濟、環境發展基礎,梳理海門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系統分析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從開展調查與評估、實施土壤環境風險管控、逐步開展治理與修復、加強能力建設等四方面,全面深入地進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提出規劃的保障體系和重點工程。
3 區域基本概況與存在的問題
3.1 自然概況
3.1.1地理位置
海門市位于江蘇省東南部,地處北緯31°46'~32°15',東經121°02'~121°11',長江北岸,距入海口70公里。東北瀕臨黃海,東與啟東市接壤,南靠長江,西、北與南通市通州區毗鄰。處在長江和沿海兩大開放帶的交匯點上,素有“江海門戶”之稱,與上海隔江相望,被譽為“北上海”。全境總面積1148.77平方公里,地表平均海拔4.96米(以廢黃河為基準),地勢呈西北略高、東南偏低,南北橫截面呈弧開形,兩頭低,中間高。
3.1.2地質地貌
海門境內地勢平坦,溝河縱橫,地表平均海拔4.96米(以廢黃河為基準)。地勢呈西北略高、東南偏低,西部最高處海拔5.2米,東部最低處海拔2.5米,南北橫截面呈孤形,兩頭低、中間高。
通東沿海高平地位于通呂公路以北的沿海地區,地面高程3.74~4.74米,土地面積占全市總面積的25.0%,地勢中間高,兩邊稍低。西部高平地主要分布在市境中西部,地面高程為3.24~4.24米,土地面積占全市總面積的25.3%,地勢由西北向東南漸低。東部平地主要分布在通啟河兩側,市境中東部地區。地面高程2.74~3.74米,溝河較多,土地面積占全市總面積的33.9%。沿江低平地主要分布在沿長江一線,東西長達38公里,地面高程2.24~3.24米,土地面積占全市總面積的15.8%。
3.1.3氣候特征
氣候特征海門屬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光照較足。2016年,海門市結冰27天、降霜39天,降雪6天,年平均氣溫16.6℃,日照1794小時,降水量1724.4毫米,一月最冷,月平均溫度3.2℃,7月最熱,月平均溫度28.7℃,極端最高氣溫38.3℃,極端最低氣溫-9.3℃。區內自然災害現象主要有:寒潮、霜凍、連陰雨、暴雨、強對流、高溫、臺風和霧霾等。
3.1.4河流水文
海門境內河溝縱橫,成網絡狀分布,屬長江水系。東西走向的河流較寬一點的主要有通呂河海門段、通啟河海門段、海門河;南北走向的有滸通河、圩角河、青龍河、大新河,靈甸河等。各河流分別與長江、黃海相通。按級分一級河有通呂河、通啟河二級河有排成河、三余豎河、運鹽河,滸通河、圩角河、青龍河、大洪河、靈甸河、海門河等。一、二級河總長247.4公里,三級河64條。總長648公里;四級河2130條,總長2198.73公里I泯溝19287條,總長8658.9公里。通呂河海門段和通啟河海門段南北兩大水系從西向東穿越全境,流域總面積544.8平方公里。兩大水系又分為通東、中西、中東、沿江4個片。水域面積3.24萬公頃,海域面積1.87萬公頃。
海門市內河正常水位,通東片3.96米,中西片3.6米,中東片3.2米,沿江片3.0米。在灌溉需水期開閘引江,各片內河水位均可抬高0.3~0.5米。遇到臺風暴雨,開閘向江海排水,可將內河水位降低0.2~0.3米。全市河網容蓄水量正常水位5991.1萬立方米,最高水位9145.0萬立方米。
3.1.5資源稟賦
(1)土地資源
海門市土地總面積1148.77平方公里,2016年末耕地面積為53311.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46.41%;園地149.0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24442.27公頃,交通運輸5117.61,水域及水利設施31268.41公頃,其他土地326.09公頃,林地2.97公頃,草地2.96公頃。
(2)水資源
海門屬長江流域范圍,緊靠長江入海口,境內河網密布,水資源豐富。主要河道為人工河道,形成三橫七豎的格局。三橫從北向南依次為通呂運河、通啟運河和海門河,為境內最主要的三條河流,均為東西走向;七豎自西向東依次為新江海河、滸通河、青龍河、圩角河、大洪河、大新河、黃家港——靈甸河,均為南北走向,境內其它小河多數呈南北走向與這七條河流平行等距分布,區域內的河道已全部連通江水。海門市屬長江水系江海平原區,水資源比較豐富,有利于工農業生產的發展。長江流經海門長為33公里,年均徑流總量8904億立方米,年均流量29000立方米/秒,最大43100立方米/秒,最小21400立方米/秒。
(3)自然資源
海門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擁有豐富的江海灘涂濕地資源。長江岸線47.3公里,海岸線11.73公里,野生動植物、海涂、江灘、潮汐和風力資源較為豐富,海水可煮鹽。
海門市已發現的礦產有12種,其中能源礦產4種、金屬礦產2種、非金屬礦產4種、水氣礦產2種。按照開采利用經濟效益、礦石儲藏量、成礦地質條件及找礦前景,將其分為優勢礦產、潛在優勢礦產和一般礦產三類。優勢礦產主要有磚瓦粘土、地下水、礦泉水三種,潛在優勢礦產主要有鐵礦、石油(天然氣)、地熱(溫泉),一般礦產主要有淺層天然氣、煤、江砂、鉬、大理巖、花崗巖等。
3.2 社會經濟概況
3.2.1行政區劃
2016年,海門市行政區劃主要包含6個區、6個鎮、62個居委會、231個村委會,其中6個區分別為海門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海門港新區、臨江新區、海門高新區、三廠工業園區,6個鎮分別為常樂鎮、悅來鎮、四甲鎮、余東鎮、正余鎮和海永鎮(見圖3-1)。
圖3-1 海門市行政區劃圖
(見附件)
3.2.2產業結構
2016年,海門市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005.06億元,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53.28億元,第二產業增加值504.53億元,第三產業增加值447.25億元,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全市三次產業結構演進為5.3:50.2:44.5;服務業占GDP的比重比上年增加1.7個百分點。全市實現高新技術產業產值1003.01億元,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達34.9%。
海門市近十年尤其是“十二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較快,國內生產總值、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等主要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均保持了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長;從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階段來看,海門市目前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即將進入穩定快速發展階段——作為排名靠前的全國百強縣之一,海門市正以項目建設和城市建設為主要抓手,以“民更富”為發展目標,以新農村建設為突破口,全面提升經濟社會發展質效,經濟社會發展穩中有進、穩中向好,不斷提升小康新水平。
3.3 環境質量概況
3.3.1大氣環境質量
海門市建有空氣自動監測站2個,布設降塵監測點5個。
環境空氣質量采用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6項指標,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進行評價。降塵執行參照標準:降塵8t/(km2·30d)。
年度綜合評價表明,2016年海門市環境空氣質量中SO2、NO2、CO、O3平均值達到一級標準,PM10達到二級標準,PM2.5超過二級標準,主要污染物為PM2.5和O3。全市環境空氣中主要污染物濃度為:PM2.545ug/m3、PM10 63ug/m3、SO2 18ug/m3、NO2 22ug/m3、CO 0.675mg/m3、O3 104ug/m3,降塵5.1t/(km2·30d)。
2016年,海門市環境空氣質量略好于2015年。采用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6項指標評價,全市空氣達標率為76.2%,同比上升7.5個百分點。全市酸雨平均發生率為15.4%。降塵年均值為5.1t/(km2·30d)。
3.3.2水環境質量
海門市共有1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18個地表水水質監測斷面,長江海門段4個監測斷面水質均符合Ⅱ類標準,10條主要內河上共布設20個監測斷面,其中2個省控斷面,1個城市內河斷面,7個市控斷面,10個縣控斷面。具體情況如下:
(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
海門市長江水廠系海門市自來水公司下屬的制水部門,地處風景秀麗的濱江新區,與崇明島隔江相望。海門市長江水廠是向海門城區供水的主要水廠,取水口位于海門市圩角河入江口上游2km,距離下游長江北支入海口約80km;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規定的水質標準要求,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100%。
(2)地表水環境質量
2016年,全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共布設18個監測斷面,每年監測一次,監測項目為pH、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氨氮。
按照6個指標評價,2016年全市地表水環境功能區18個點位中,符合Ⅲ類水質斷面占比66.66%,Ⅳ類水質斷面占比16.67%,Ⅴ類水質斷面占比16.67%(圖3-2)。
與2015年相比,Ⅲ類水質以上斷面比例上升了33.32個百分點,Ⅳ類水質斷面比例下降了38.89個百分點,Ⅴ類水質斷面比例上升了11.11個百分點。
圖3-2 2016年海門市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類別比例圖
(3)長江海門段水環境質量
海門境內長江全長約58千米,是海門境內重要的水源地,為全市的工農業用水和居民用水的重要來源。根據《海門市環境監測工作實施方案》每年對海門境內的長江進行監測,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規定的24項和表2規定的5項,通過對長江的監測,掌握海門段長江水質現狀及變化規律,為保護長江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
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21項基本項目評價(不包括水溫、總氮、糞大腸菌群),長江海門段4個監測斷面水質均符合Ⅱ類標準。與2015年相比,長江海門段水質保持穩定。就總氮指標而言,2016年有3個斷面總氮較高,濃度在1.03~1.15mg/L。與2015年相比,水質基本保持不變。
(4)主要內河水環境質量
2016年,通啟運河段的海洪大橋斷面、常樂閘南橋斷面水質均符合Ⅲ標準;天補北橋斷面水質為劣Ⅴ類,其主要污染物為氨氮,濃度為2.35mg/L,超1.35倍。通呂運河段的貨隆大橋斷面水質符合Ⅲ標準,包場大橋斷面水質符合Ⅳ類標準。海門河段的高北大橋斷面水質符合Ⅲ類標準;東洲大橋斷面水質符合Ⅳ類標準,湯正公路橋斷面水質符合Ⅲ類標準;包臨公路橋斷面水質符合Ⅳ類標準。圩角河段的秀山大橋、西郊大橋斷面水質均符合Ⅲ類標準;北京中路橋水質符合Ⅴ類標準。滸通河段的大興橋和海門港閘斷面水質均為劣Ⅴ類。青龍河段的三廠西橋斷面水質為劣Ⅴ類,青龍港閘斷面水質為劣Ⅴ類。靈甸河段的新閘斷面水質符合Ⅳ類標準。新江海河段的新江海河閘斷面水質符合劣Ⅴ類標準。大新橋斷面水質符合Ⅲ類標準。三余豎河段的新海中橋斷面水質符合Ⅳ類標準。
3.4 土壤主要污染源現狀
3.4.1工業污染源
土壤工業污染源主要包括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及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
(1)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
根據《土壤污染重點行業類別及土壤污染重點企業篩選原則》,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主要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08黑色金屬礦采選業、09有色金屬礦采選業、17紡織業、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22造紙和紙制品業、25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27醫藥制造業、28化學纖維制造業、31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32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33金屬制品業、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電池制造)、59倉儲業、77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危廢、醫廢處置)、78公共設施管理業(生活垃圾處置)等17個行業大類73小類的行業。
按照表3-2,對海門市全市現有在產企業及2000年后停產、關閉、搬遷的企業進行排查,發現海門市內共有231家土壤污染重點企業,其中159家在產,72家已關停、搬遷或封場,各土壤污染重點企業見附表一。
表3-2 土壤污染重點行業
序號 |
行業類別 |
企業數量 |
占比 |
1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90 |
38.96% |
2 |
紡織業 |
36 |
15.58% |
3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6 |
2.597% |
4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6 |
2.597% |
5 |
金屬制品業 |
69 |
29.87% |
6 |
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1 |
0.433% |
7 |
石油加工、煉焦和枋燃料加工業 |
2 |
0.866% |
8 |
醫藥制造業 |
11 |
4.762% |
9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5 |
2.165% |
10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 |
0.433% |
11 |
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業 |
1 |
0.433% |
12 |
其他 |
3 |
1.299% |
|
合計 |
231 |
100% |
合計 |
231 |
(2)重點工業園區
海門市土壤污染重點工業園區共4個,主要是以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汽車部件、機械電子新材料為主導行業的園區,園區具體信息見表3-3。
表3-3 海門市土壤污染重點工業園區基本信息
序號 |
園區名稱 |
所在街道 |
級別 |
主導產業 |
成立時間 |
1 |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 |
濱江街道 |
國家級 |
裝備制造、汽車部件、現代服務 |
2013.1 |
2 |
海門港新區 |
包場鎮 |
正科級 |
裝備制造、機械電子新材料 |
2012.12 |
3 |
臨江新區 |
臨江鎮 |
正科級 |
生物醫藥、新材料、科教文創 |
2008.8 |
4 |
三廠工業園區 |
三廠街道 |
正科級 |
生物醫藥、裝備制造 |
2012.12 |
3.4.2生活污染源
根據地方反饋的資料,分析地方城鎮、農村生活垃圾產生及處置、綜合利用現狀,要有數據支撐。
目前城區生活垃圾日產量約250噸左右,2016年全年轉運生活垃圾75069.45噸,2017年(1-9月)轉運生活垃圾64613.9噸。城區生活垃圾收運以環衛處3噸后壓式全封閉收集車為主,進行機械化桶裝收運作業,收集好的生活垃圾運至城區垃圾轉運站,經轉運站壓縮后由密閉轉運車將生活垃圾轉運至啟東天楹進行無害化焚燒處理,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海門市統計局發布的農村人口統計數,目前農村人口數按68萬計算;其中:農村人口流動(外來、外出)情況,以公安局提供數據測算。農村生活垃圾預測量按南通市規定農村人口平均每人每天0.5公斤標準測算。
3.4.3農業污染源
2016年我市耕地面積79.6萬畝,農藥施用量1065噸;主要農業投入田間廢棄物5205噸/年,其中5000噸/年為農膜,200噸/年為地膜,農膜的回收率為100%,地膜的回收率為80%;全市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小散養殖場(戶)廢棄物集中收運處理利用體系,在建非規模化畜禽糞便集中處理中心2個,目前全市大部分農業污染源基本實現從源頭控制。
3.5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
3.5.1制定出臺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制度
2016年起,開展了涉及土壤環境管理的《海門市生態文明建設規劃》、《海門市“十三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海門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相關基礎規劃編制工作。
2017年,貫徹落實國家、省、南通市“土十條”要求,制定出臺《海門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
3.5.2開展農用地詳查點位布設與樣品采集工作
2016年12月,環保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衛計委聯合發布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環土壤[2016]188號),要求于2018年底前摸清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區域開展土壤與農產品協同調查。點位布設是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首要環節。海門市在國家、省、南通市的工作部署下,直接參與了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點位布設工作,主要包括核實補充海門市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梳理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對布設的農用地詳查點位信息進行多輪、多方位的核實與調整,最終形成全市農用地詳查布點方案,并在此基礎上配合采樣單位啟動了全市農用地樣品采集工作。
(1)開展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篩查、空間位置遙感核實
根據國家和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要求,2016年12月-2017年3月,海門市開展了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篩查與空間位置核實工作。為確保企業篩查工作的精確性,海門市環保局對環保部下發企業進行了二次核查,對每一個企業落實經辦人、審核人、審定人,保障了篩查工作質量,為農用地詳查點位布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2017年4-9月,在國家和省點位布設及核實階段,海門市進一步核實補充了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修正其空間位置,確保海門市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篩查工作扎實、全面、準確。經篩查核實與補充,海門市有231家企業屬于土壤重點污染源,主要涉及化工、紡織、化纖、電鍍、鋼鐵等行業。
(2)梳理確定土壤污染突出問題區域
按照《關于報送擬納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范圍的問題突出區域的通知》(蘇環辦〔2016〕297號)文件要求和省、南通市統一部署,海門市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分別組織開展了梳理排查工作,明確了擬納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范圍的突出問題區域。經梳理排查,共確認土壤污染突出問題區域2處,主要為關閉搬遷化工企業遺留地塊,具體見附表5。
(3)開展農用地詳查點位布設工作
2017年1月-9月,江蘇省環保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組織開展了我省農用地詳查布點工作。按照“省級組織、市級實施、市級負責”的組織方式,海門市環保、國土、農業、發改委、水利等部門及相關鄉鎮工作人員直接參與,協助省以及南通市開展了詳查單元劃分、農用地詳查點位核實調整、補充、現場踏勘確認等相關工作,最終形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點位布設方案,作為本行政區域農用地土壤詳查樣品采集的依據。根據點位布設方案,全市共劃定詳查單元77個,布設農用地詳查點位607個。
(4)開展農用地詳查樣品采集工作
2017年10月,江蘇省環保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啟動了我省農用地詳查采樣工作。海門市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及相關鄉鎮工作人員積極配合采樣單位開展農用地采樣工作。至目前,已完成全市水稻樣品采集任務以及部分表層土壤采集任務,正在逐步推進剩余樣品采集任務。同時,已完成檢測實驗室選定工作。
3.5.3開展已關閉搬化工企業遺留地塊的風險排查工作
2017年,按照省環保廳《關于抓緊做好我省關閉搬遷化工企業遺留地塊排查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112號)要求,海門市對2006年以來已關停并轉、破產、搬遷的化工企業遺留地塊開展了風險排查工作。經排查,全市共關停并轉、破產、搬遷的化工企業共39家,其中已復墾2家、開發利用的有8家,轉產的有8家,待拆遷或閑置的有8家,已開展調查或修復的有1家,目前還正在生產的有0家,重復的有0家。具體見附表6。
3.5.4推進污染地塊調查評估、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南通市“土十條”,以及《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6號)等相關政策文件,加強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全過程監管,穩步做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相關管理工作。
至目前,海門市共計實施完成了1塊疑似污染地塊環境調查評估工作(附表2),共計實施完成了2塊疑似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具體見附表3。
至目前,海門市暫未開展實施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作。
3.6 存在的問題及發展趨勢
3.6.1土壤環境質量家底不詳,難以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十五”以來,國家和省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相繼組織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等專項工作,但調查成果尚未公開及為各地共享。海門市尚未開展過常規的、例行的土壤環境監測工作,僅開展過少數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工作。因此,至目前基本無監測數據說清海門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還不能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對策、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與修復提供良好的基礎信息支撐。
3.6.2產業結構偏重,土壤環境負荷強度高
海門市第二產業產值一直是GDP中最主要部分,經濟發展方式尚未根本轉變,產業結構仍然偏重,化工等高污染行業仍占有較高比重,擁有4重點工園區的縣級市,單位國土面積污染物排放強度居高不下,重污染企業、部分工業園區及周邊地區土壤環境安全形勢堪憂,存在潛在的健康和生態風險。
隨著全市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矛盾將更加突出,土壤環境的生態承載力面臨巨大威脅和挑戰。
3.6.3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推動新增污染地塊數量不斷增加
根據《海門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海政辦發[2017]82號)。2017-2020年海門市將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大幅削減化工等行業產能和企業數量,到2020年,將關停、搬遷40家以上化工企業。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這些企業關停并轉后的遺留地塊在土地使用權回收或轉讓、再開發利用階段應納入環境監管范圍,逐步開展調查評估、治理修復。歷史遺留污染問題尚未解決,新污染場地又不斷產生,將為土壤環境監管、治理與修復帶來巨大壓力。
3.6.4土壤環境監管力量薄弱、能力建設滯后
土壤環境管理工作處于起步階段,土壤環境管理能力薄弱,亟需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升業務水平。土壤環境監測體系總體滯后,區環境監測站土壤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專業監測人員匱乏, 現有環境監測能力尚不能及時掌控全區土壤環境狀況。土壤環境監督執法、應急體系建設也較為滯后。
3.6.5尚未建立有效的土壤環境監管機制
土壤環境管理涉及部門眾多,監管職責分散,土壤污染防治缺乏協調聯動的制度保障和約束機制。尚未建立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土壤環境管理的有關要求與環評、驗收等相關制度也缺乏有效銜接。
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還未正式出臺,最新出臺的《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缺乏可操作細則與具有威懾力的責任追究條款,《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等重要標準尚未修訂發布,導致海門市土壤污染治理面臨缺乏監管依據、技術標準、驗收指標、責任追究機制等問題。
3.6.6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缺乏資金與技術保障
目前,海門市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處于剛起步階段,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還處于摸索過程,缺乏成熟規范的、可借鑒的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技術和方法。
治理成本巨大和缺乏融資渠道也成為影響污染地塊治理的制約因素,僅靠政府有限投入尚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問題。
總之,海門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正處在償還歷史舊賬難、防治新污染壓力大的關鍵階段,全面解決土壤環境問題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隨著全市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的逐步推進,以及社會各界對糧食安全和人體健康的日益關注,土壤環境保護面臨壓力將持續加大。“十三五”期間是治理土壤污染的關鍵時期,任務尤其艱巨。
4 主要任務
4.1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評估
4.1.1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評估
(1)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省、南通市農用地詳查工作統一部署,在已開展的點位布設、樣品采集等工作基礎上,2018年底前配合省、南通市進一步推進農用地樣品采集、分析測試等工作。2017年起,配合國家、省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
(2)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評估
根據海門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按照國家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試行)》(待發布),配合省、市完成海門市65個詳查單元的農用地污染狀況評估工作以及農用地類別劃定工作。
4.1.2開展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污染地塊調查評估
(1)建立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疑似污染地塊名錄
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疑似污染地塊名錄主要包括:
第一類:已關閉搬遷化工企業遺留地塊風險排查工作中尚未再開發利用的遺留地塊;
第二類: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篩查名單中尚未再開發利用的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
第三類:其他尚未再開發利用的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地塊。
目前,海門市已完成第一類39塊已關閉搬遷企業遺留地塊的梳理排查工作。2018年,有序組織開展第二類與第三類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地塊的梳理排查工作,建立完成海門市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疑似污染地塊名錄,納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
(2)開展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疑似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
根據我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工作統一部署,優先開展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18年,組織開展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疑似污染地塊的基礎信息調查與初步采樣調查,基于調查情況,建立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污染地塊清單,并綜合污染地塊土地規劃用途、行業特征、風險等級、社會影響等因素,確定優先管控名錄。
(3)開展優先管控名錄污染地塊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
2019年,依據已關閉搬遷重點行業企業遺留地塊詳查結果,有序開展優先管控名錄中遺留污染地塊的環境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根據“土十條”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逐步明確調查、評估責任主體。督促責任主體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以及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
4.1.3開展新增污染地塊調查評估
結合產業結構調整計劃、以及《海門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化工企業“四個一批”等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等,將計劃關停搬遷的化工、印染、電鍍等土壤污染重點行業用地,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錄,結合地塊再開發利用情況,制定調查評估計劃。對列入調查評估計劃中的地塊,督促責任主體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以及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實現動態更新。
4.1.4開展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
(1)開展已有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
根據我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工作統一部署,2018年下半年啟動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2018年,開展全市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基礎信息調查、地塊污染風險篩查等工作,確定需初步采樣調查的企業地塊清單;2020年底前,完成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疑似污染地塊初步采樣調查工作。
(2)開展新、改、擴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
2017年起,對新、改、擴建的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督促責任主體在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按照國家有關環保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企業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
(3)開展重點監管企業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
2017年,根據工礦企業分布、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海門市第一批重點監管企業名單見附表1。督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環境檢測機構,對用地進行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
對上述土壤環境現狀調查發現超過國家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有關工業類建設用地篩選值標準的,督促有關責任人參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以及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
4.2 實施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4.2.1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
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以保障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確定農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的重點區域及管控要求,開展受污染農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
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鎮(街道),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和農產品質量狀況,結合本區域主要農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組織制定種植業結構調優方案,明確農田土壤安全利用的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
對嚴格管控類耕地,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劃定特定農作物禁止生產區域。組織制定種植業結構調整或植樹造林(草)計劃。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嚴格管控類耕地,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
4.2.2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
2019年起,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污染地塊相關開發利用計劃,明確需要實施風險管控的污染地塊。
按照邊調查、邊應用、邊風險管控的原則,督促相關責任主體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風險管控方案,采取風險管控措施,防范污染地塊環境風險。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督促有關責任主體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實施以安全利用為目的的風險管控。
4.3 逐步開展受污染農用地及污染地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4.3.1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確定需要開展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
依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確定受污染農用地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
4.3.2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
根據“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政策文件要求,開展治理與修復責任主體認定工作。
4.3.3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
(1)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對需要采取治理與修復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組織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方案,明確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2020年,完成省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
治理與修復工程措施優先采取不影響農業生產、不降低土壤生產功能的生物修復措施,或輔助采取物理、化學治理與修復措施。
(2)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對需要開展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督促相關責任人據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等,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明確治理與修復范圍和目標、技術路線和工藝參數、二次污染防范措施等內容,治理與修復工程完工后,開展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2020年底前,有序推進海門大橋新村原江濱二化地塊、南通爭妍顏料化工有限公司、臨江紗罩廠、悅來紗罩廠等場地的治理與修復。
(3)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
落實市“土十條”、《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加強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過程的環保措施落實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環保設施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 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能力
4.4.1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積極開展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加大對土壤監測實驗室、采樣監測分析設備、專業人員引進等土壤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建設投入,所需經費納入相應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組織土壤環境專業監測人員積極參加技術培訓,提升監測人員專業技術水平。
4.4.2提升土壤環境執法能力
改善土壤環境執法條件,逐步增加土壤環境執法人員配置,逐步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調查取證和執法裝備。組織環境執法人員參加相關土壤環境執法培訓,提高土壤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
4.4.3提升土壤環境應急能力
將土壤污染應急納入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強化土壤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和救援能力建設。
4.4.4提升土壤環境管理能力
逐步增加土壤環境行政管理人員配置,加強土壤環境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參加相關土壤環境管理業務培訓,提升土壤環境管理人員業務水平。
4.4.5提升土壤信息管理能力
加強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共享污染地塊信息,加強信息溝通,實行聯動監管。
5 重點工程項目
5.1 調查評估類項目
主要包括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項目、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項目、擬收儲、已收儲或用途變更為敏感用途的疑似污染地塊的初步環境調查項目或污染地塊的詳細環境調查項目。根據以上類別,海門市共有2類相關項目,項目總投資2494萬元,具體見表7-1。項目表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動態更新,項目構成、投資額、實施期限均以實際發生情況為準。
5.2 風險管控類項目
主要是經過調查評估確認存在污染風險的,但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或擬開發為敏感用途擬采取風險管控工程的污染地塊,列入風險管控項目。根據以上類別,海門市目前暫無相關項目,2020年前,根據污染地塊調查評估結果以及地塊開發實際情況,對項目表實行動態更新。
5.3 治理修復類項目
主要包括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項目、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項目等。目前,根據以上類別,海門市共有4類相關項目,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具體見表7-3。項目表根據實際需要實行動態更新,項目構成、投資額、實施期限均以實際發生情況為準。
5.4 能力建設類項目
主要包括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執法能力建設項目等。目前,共有1個項目,項目總投資預計100萬元。項目構成、投資額、實施期限均以實際發生情況為準。項目表實行動態更新。
5.5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動態項目儲備庫
圍繞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以及基礎能力建設等,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環保項目儲備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環辦〔2016〕308號)文件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動態項目儲備庫,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積極申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省級環保引導資金(土壤污染防治類)支持入庫項目。
目前,入庫項目主要包括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1項、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1項。
項目表實行動態更新,項目構成、投資額及資金來源、實施期限均以實際發生情況為準。
6 保障措施
6.1 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參加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聯動監管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要抓好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
協調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相關工作。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目標責任考核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6.2 加大財政投入
積極爭取國家、省級專項資金支持,統籌相關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重點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工作。
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
6.3 增強科技支撐
根據海門市土壤污染特點及其區域分布,針對典型污染類型的受污染農用地、工業污染地塊等,根據國家、省和南通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情況,比選形成一批適合海門市實際情況的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適用技術。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
6.4 加強人才保障
加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土壤風險評估等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積極整合高等學校、研究機構及高新技術企業等人才資源,造就一支技術夠硬、能力夠強、素質夠優的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隊伍,充分發揮人才隊伍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中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