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
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要求,具有規章制定權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部門,應當在2021年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現行有效規章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公開。為加強工作規范,提高規章集中公開的質量和實效,經商司法部辦公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章制定或修改時,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由主要負責人簽署命令予以公布。規章集中公開時,只公開標題、題注和正文,不重復公開負責人簽署的命令。題注應當包含公布時間及文號、修訂時間及文號、施行時間等標識性信息,具體請參照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司法部網站)“行政法規庫”的題注格式。
二、為提高規章集中公開工作的權威性和規范性,便利社會公眾更好使用通過網絡獲取的規章文本,我們商司法部辦公廳、中國政府網運行中心設計了規章的網頁版式、下載版式,同時,相應調整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頁面設計,現一并印發。
三、要加強工作協同,協調法制工作機構共同開展工作,把規章系統清理工作做扎實,為規章集中公開奠定堅實基礎。要加強公開后的管理,建立動態更新機制,使規章集中公開工作成果持續發揮作用。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要指導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規章集中公開工作,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集中展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規章。
五、規章集中公開工作,是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信息管理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等中央文件的重點工作之一,事關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嚴格按要求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如期完成任務,向社會提供格式統一、內容完整、權威規范的現行有效規章文本。
特此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