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區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落實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負責擬訂口岸發展規劃并組織協調實施。負責口岸開放申報和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口岸功能平臺建設。負責協調推進全區電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口岸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口岸跨境貿易便利化建設。
(六)按規定負責全區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全區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市場采購貿易、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和國際營銷網絡建設。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劃、配額等申報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
(八)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落實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牽頭推進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全區投資促進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與其他國家(地區)政府經濟部門、各類投資促進機構及國內外知名企業的聯系。負責全區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全區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及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三)組織協調我區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牽頭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承擔全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推進全區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區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區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七)協調海關、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二十)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貫徹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貫徹落實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二手車流通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負責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成品油零售體系發展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配合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工作,負責依法查處汽車銷售、二手車交易管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成品油市場質量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成品油市場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