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醫療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所屬事業單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績效評估;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工作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區醫療保障發展政策和計劃;組織起草醫療保障的重要政策文件,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基金監管科)。貫徹執行上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醫療保障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完善城鄉醫保籌資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鄉醫療救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其他各項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照護)保險制度和標準;承辦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管理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上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加強醫療保障經辦內控機制建設,規范醫保經辦業務;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統籌推進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平臺、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臺、醫療保障基金智能監控平臺和醫療保障數據管理平臺,加強醫療保障數據集中、分析、運用和發布,對醫療保障基金實行實時動態監管。
(三)醫藥管理科。貫徹執行上級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和大病保險目錄及支付標準,落實目錄準入規則;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組織實施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執行上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等政策,組織制定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發布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醫療救助政策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