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全區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長期護理(照護)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并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推進建立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負責擬訂全區醫療救助政策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貫徹執行全區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組織制定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醫療保障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組織實施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承辦離休干部醫藥費管理服務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審核低保、特困供養、享受民政補助的精簡退職職工、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對象,區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醫療救助對象,區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4.與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審核優撫醫療救助對象,區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5.與區總工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總工會負責審核特困職工醫療救助對象,區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6.區醫療保障局負責牽頭研究確定其他特殊困難醫療救助對象,推進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