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hmsylbzj/2020-00322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醫療保障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海門區醫療保障局 | 文號: | 海政辦發〔2020〕81號 |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發布日期: | 2020-10-15 | 有效性: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南通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通政規〔2015〕5號)、《海門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海政規〔2016〕14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區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為本區居民醫保的實施范圍和保障對象:
(一)不在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所有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
(二)本區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在校學生。
二、經區政府同意,2021年度,我區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1200元、照護保險籌資標準為80元。其中,居民個人繳納420元(含照護保險20元)、財政補助830元(含照護保險30元)、醫保統籌30元。上述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中均分別含20元和90元的大病保險基金。由政府補助的資金中,除省和南通市財政補助外,其余部分由區本級、鎮(區)兩級財政按當年財力分成中民生支出負擔比例共同承擔(江心沙農場暫按區鎮最低負擔比例承擔)。
三、2021年度居民醫保登記、繳費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20日。
四、2021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方式:
(一)2020年度已參加居民醫保的城鄉居民,通過“江蘇稅務社保繳納”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序、社會保障卡便民服務終端(小黃機)、“南通醫保”APP直接繳費,也可以到海門農商行各網點繳費。
(二)2020年度未參加居民醫保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須攜帶戶口簿或居住證/暫住證(三個月以上)和居民身份證到相關鄉鎮(街道)村民(居民)委員會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三)全區在校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
五、各區鎮要切實做好本轄區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組織實施工作,對參保人員在線繳費及社會保障卡便民服務終端繳費進行宣傳和指導,并確保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將居民醫保政策要點發放到每戶居民手中。
六、區教體局要組織發動全區各類學校,及時將《致全區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給學生,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在校學生參保工作。
七、下列對象參加居民醫保的,其個人繳費由區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具體名單由區相關部門負責審核確定: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責任單位:民政局);
2.特困職工家庭成員(責任單位:總工會);
3.農村五保對象(責任單位:民政局);
4.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責任單位:民政局);
5.享受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責任單位:退役軍人事務局);
6.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責任單位:民政局);
7.殘疾等級為1級和2級的重殘人員(責任單位:殘聯);
8.建國前入黨的無固定收入老黨員(責任單位:組織部);
9.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員(責任單位:扶貧辦);
10.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責任單位:民政局);
11.100周歲以上老年人(責任單位:民政局);
12.其他特殊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病、重殘兒童,艾滋病等)(責任單位:民政局、衛健委等)。
各區鎮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免繳對象的參保登記、信息錄入等工作。
八、各區鎮于2021年6月30日前將所承擔的2021年度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解繳至區財政部門設立的居民醫保基金專用賬戶。
九、符合本區居民醫保參保條件的人員未在2020年12月20日前登記、繳費的,可于2021年1月1日起的工作日至相關鄉鎮(街道)村民(居民)委員會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手續。
十、各區鎮、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好我區居民醫保政策,引導廣大城鄉居民積極參保、應保盡保,確保我區2021年度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工作圓滿完成。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