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后勤等工作;承擔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系統內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等工作;負責思想政治、作風建設、理論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創建等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評先評優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部門財務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系統內行政事業、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協同做好行業產品價格管理;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匯總上報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涉建監測指標;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外經工作。
(三)法規科(行政服務科、監管協調科)。指導住建系統依法開展工作,提高法制化水平;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各類合同審核和合同備案工作;承擔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政務信息公開、信訪和12345服務熱線答復工作;負責涉政法類相關工作;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案源移送工作;組織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文件并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全區房屋征收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征收服務機構、征收評估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征收服務機構、征收評估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區鎮房屋征收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對各區鎮房屋征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承擔由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相關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并限時辦結;負責做好與區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負責事中事后監管事項的牽頭、匯總和評價工作;牽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系統重點工作的督辦;負責局監管的年度城建項目、民生實事、重點項目和上級交辦督辦等相關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工作;協助做好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組織編制全區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負責住房保障資金、住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擬訂全區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監管;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研究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五)物業管理科。組織擬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參與協調物業管理的矛盾糾紛;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裝飾裝修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組織推進危房解危;指導和監督老舊小區改造的推進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六)市政公用科。擬訂城市管轄區市政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管轄區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推進和督促工作;推廣應用市政行業技術規范和行業標準;負責城市道路(橋梁)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城市道路(橋梁)、城鎮供水、城市排水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梁)、城鎮供水、城市排水、地下管線行業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道路(橋梁)、城鎮供水、城市排水行業的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城市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專項計劃;負責城市道路(橋梁)的管理、養護和監督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道路(橋梁)大中修工程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梁)、城鎮供水、城市排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污水處理服務的考核工作,參與相關財政補助資金結算等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的監督管理;參與城鎮供水、污水處理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方案審查、初步設計會審工作;參與水價調整與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參與河長制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施工過程的監督和技術支持;負責城市地下管線運行維護過程中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反饋;負責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更新等工作;牽頭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負責全區污水行業管理、行業管理平臺建設;指導各區鎮市政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管理及污水處理工作。
(七)城鎮燃氣管理科。承擔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行業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行業的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開展燃氣供求狀況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負責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管理和中期評估工作;牽頭燃氣經營許可、供應許可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應急保供預案,參與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燃氣經營、燃氣使用安全檢查工作。
(八)村鎮建設科。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村鎮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全區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擬訂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筑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范;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管理工作;承擔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九)園林綠化科(亮化管理科)。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推廣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相關技術規范和行業標準;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養護市場行業信用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綠線的劃定;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和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備案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年度維護計劃、資金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市樹市花、立體綠化等推廣普及工作;承擔城市照明(亮化)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照明(亮化)行業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照明(亮化)行業的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照明(亮化)的管理、養護和監督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照明(亮化)大中修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照明(亮化)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市場監管科(綠色建筑與科技科、防震減災管理科)。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行業質量方面的技術政策;擬訂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推進建筑施工技術革新,承擔國家級、省級工法的推薦,負責南通市級優質工程的推薦和申報工作;指導全區住宅產業化和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參與全區較大等級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筑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依法規范建筑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階段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涉外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建筑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貫徹執行綠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指導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開展建筑行業科技項目研究;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貫徹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防震減災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鑒定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區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編制全區地震監測臺網(站)建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調查核實地震前兆異常;落實震情會商制度,組織編制地震趨勢研究報告;擬訂區級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和備案制度,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全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后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承擔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筑行業管理科。擬訂全區建筑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監督執行;配合做好全區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動態管理;指導全區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和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筑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負責出區建筑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指導全區建筑業企業創優工作;實施墻材革新和建筑節能產業政策、產品目錄;指導全區墻體材料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開展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技術推廣應用、產品認定;推進城鄉“禁粘”工作;負責全區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生產企業的備案;負責全區建筑材料檢測管理;牽頭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十二)安全監管科。擬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建筑業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統籌指導住建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參與全區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和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系統內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建設工程消防監管科。負責全區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配合參與建設工程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指導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活動。
(十四)老干部科。負責全系統離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黨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