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分兩階段進行意見征求,第一階段發函征求區發改委、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住房建設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局、政法委、海門生態環境局意見。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政法委已復函,其中司法局、農業農村局意見已采納;財政局無意見;人社局、政法委意見部分采納,人社局建議第十一條中刪除“報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區委政法委建議將第三條第一款“區委政法委”刪除,根據部門職責未予采納;其余部門未復函。第二階段通過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進行征求,截止目前,收到群眾通過電子信箱提出意見1個,認為草案第三十條中的拆遷補償標準沿用的2006年、2010年的補償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精神。11月18日,江蘇平帆律師事務所對該草案進行了合法性審核,認為主體適格,決策權限、程序和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南通市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