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通過社會公示和征求意見函的形式,向社會公眾(收到群眾意見5個)及區財政局、區公安局、區市監局、區發改委,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門生態環境局等14家單位進行了意見征求,采納了合理合法意見。其中,區財政局提出的“公共基礎設施維護由區鎮(街道)組織實施,費用在城市基礎設施維護費預算中列支。”應明確按照2018年11號辦公會議精神進行修改的建議,經與財政局溝通,在后續出臺拆遷安置小區相關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確。
南通市海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