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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4246482/2023-04772 分類: 國防\國防建設    通知
發布機構: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文號: 海政辦發〔2023〕20號
成文日期: 2023-05-12 發布日期: 2023-05-19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征兵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索引號: 014246482/2023-04772
分類: 國防\國防建設    通知
發布機構: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文號: 海政辦發〔2023〕20號
成文日期: 2023-05-12
發布日期: 2023-05-12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征兵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征兵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3-05-19 字體:[ ]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征兵工作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通市海門區征兵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征兵工作新形勢,促進征兵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江蘇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海門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院校、其他組織和公民平時的征集工作。征集對象為機關公務員、企事業單位職工,社會團體、院校和其他組織符合征集條件的公民,以大學畢業生為重點,突出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征集,優先批準理工類大學生和備戰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第三條 依法服兵役是每個公民應盡的光榮義務,依法做好征兵工作是政府職責,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全國征兵從2020年開始,調整為一年兩次征兵、兩次退役。征集時間區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上半年3月1日批準入伍,3月底結束;下半年9月1日批準入伍,9月底結束。

第二章 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 設立以區長任組長,區人武部軍政主官和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人武部各科負責人和區委宣傳部,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衛健委、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會、團區委、婦聯等有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征兵領導小組,領導全區征兵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征兵辦公室,主任由區人武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區人武部各科和區委宣傳部,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衛健委、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和單位1-2名相關人員組成。成立綜合計劃組、體格檢查組、政治考核組、宣傳教育組、紀檢監督組、運輸被裝組、優撫安置組,組成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變化,每年1月份及時作出調整。綜合計劃組、體格檢查組、政治考核組每年兩次征集期間分別進行集中辦公,宣傳教育組、紀檢監督組、運輸被裝組、優撫安置組根據征兵工作進程,適時組織集中合署辦公,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各項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區征兵辦公室,抽調到辦公室工作的人員,原則上原單位不再安排參與征兵工作以外的工作。

各鎮政府(含海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應設立征兵工作領導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對征兵工作負總責。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組織的征兵工作,應指定一個部門或專人負責。

第五條 區人武部是區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部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辦理本區的征兵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征兵工作職責履職,協同做好征集。

綜合計劃組(區人武部軍事科):負責全區征兵工作的計劃協調、跟蹤指導和督導檢查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征兵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難問題,確保征兵工作圓滿完成。

體格檢查組(區衛健委):負責指導選派業務精、責任心強的醫務人員,組織體檢工作人員培訓,嚴格執行征兵體檢標準,加大檢查督導力度,杜絕身體退兵問題。

政治考核組(區公安局、區教體局):負責貫徹落實征兵政治考核政策規定,部署實施本區的征兵政治考核、學歷審查工作,培訓征兵政治考核工作人員,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開展征兵政治考核,指導和檢查監督基層單位的征兵政治考核。

宣傳教育組(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政工科):負責擬制征兵宣傳教育計劃,積極會同新聞單位搞好征兵宣傳,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征兵宣傳、法紀教育、優撫安置、退役管理解讀等動態報道工作,同時對網上征兵輿情進行監督。

紀檢監督組(區人武部紀委):負責監督廉潔征兵等征兵政策執行情況,搞好廉潔征兵教育,對征兵工作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督導。

運輸被裝組(區人武部保障科、交通運輸局):負責擬制新兵運輸計劃和有關材料,加強與鐵路、公路、交通部門和接兵部隊聯系,做好新兵運輸工作。

優撫安置組(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應征青年的優撫安置工作,抓好以義務兵優待金發放、退役士兵安置為重點的擁軍優屬工作落實。

第三章 宣傳教育

第六條 區、鎮兩級應將征兵宣傳納入國防、法治教育規劃,廣泛宣傳征兵法律政策規定。

第七條 區委宣傳部門和兵役機關聯合制定征兵宣傳方案,明確相關單位的宣傳任務、宣傳內容和宣傳方式。

第八條 每年的1月和6月為征兵工作集中宣傳月,區委宣傳部門要在新聞媒體重要版面和黃金時段公益性開展征兵政策規定和征兵工作動態宣傳。

第九條 區征兵辦公室要多措并舉加大宣傳力度,公布法律政策,督導網上應征報名。

第十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公民的國防教育和兵役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養公民的愛國主義思想,增強公民的國防意識和依法服兵役的觀念。

第十一條 各鎮要積極開展征兵宣傳進學校、進村(社區)、進企業活動。

第四章 征兵步驟

第十二條 兵役登記。區人武部發布兵役登記公告后,各鎮武裝部通知并組織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于當年6月30日前登錄全國征兵網進行兵役登記和發放兵役登記證。

第十三條 目測初檢。各鎮武裝部逐一通知網上報名適齡青年進行現場確認,參加初檢初審。適齡青年現場確認時,遞交《入伍申請書》,各鎮武裝部會同征兵體格檢查組和政治考核組織體格目測、病史調查、政治和文化初步審查。

第十四條 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在區征兵辦公室具體安排和指導下,由區衛健部門負責實施。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規定,保證新兵體檢質量。

第十五條 政治考核。應征公民的政治考核工作,在區征兵辦公室組織下,由區公安、教育部門負責實施,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六條 審批定兵。根據南通軍分區、南通市《量化積分定兵實施辦法(暫行)》,對“雙合格”青年量化賦分排序,形成初步定兵計劃,召開會議審批定兵。

第十七條 交接、運輸新兵。區征兵辦公室按照規定擬訂新兵運輸計劃,并報上級審批。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按照新兵運輸計劃,及時調配交通工具,保證新兵安全、準確到達部隊。

第十八條 接收退兵。對部隊按規定退回的新兵,由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辦理注銷入伍手續。原是機關、團體及其他組織的,應準予復工、復職;原是高等學校學生的,應準予復學;屬于入伍后拒絕服兵役被部隊退兵的,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五章 優撫優待

第十九條 義務兵及其家屬受到社會的尊重。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待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由海門區人民政府核發。進藏服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照當年4倍標準執行,入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照當年標準2倍執行。

(二)獎勵金。從本區入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在校生服義務兵役期間,區人民政府每年發放獎勵金,專科在校生按照海門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40%,已畢業的按照50%發放獎勵金,本科以上在校生按照海門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50%,已畢業的按照60%發放獎勵金。

(三)立功獎勵金。現役軍人服現役期間被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立功或者受獎的,由區人民政府按照以下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發放立功受獎獎勵金:被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和榮立一等功的,按照50%發放;榮立二等功的,按照40%發放;榮立三等功的,按照20%發放;被評為四有優秀士兵(警士)的,按照10%發放。

(四)一次性獎勵金。給予應征入伍的高學歷青年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大專畢業生一次性獎勵5000元,本科畢業生一次性獎勵7000元,碩士及以上畢業生一次性獎勵10000元。

(五)大學生入伍優待政策。大學畢業生參軍入伍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服役的大學畢業生可以優先選取軍士;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以上文化程度的士兵,根據軍隊有關條件要求可參加提干考試和保送入學。

(六)在職職工應征入伍的,原單位應當在其入伍前發給其入伍當月的全額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原勞動合同期限根據服役期限相應順延(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除外),原單位不得強迫其解除勞動合同。

(七)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出現役的士兵。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義務,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務。服現役年限和符合規定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服役5年(含)以上的海門區戶籍或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可與符合條件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村官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區屬事業單位按照分別不低于年度事業單位普通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招聘數量10%和30%的比例,制定退役大學畢業生專項招聘計劃。專業技術崗位招聘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符合崗位條件的從我區批準入伍大學生退役士兵。入伍的應屆大學畢業生退役一年內,可視同當年應屆畢業生,享受應屆畢業生錄(聘)用同等政策。

(三)放寬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大學生士兵升學條件限制,高職(專科)畢業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前提下,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或根據意愿入讀成人本科。

(四)鼓勵企業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役后可參加退役軍人補貼性教育培訓,包括適應性培訓、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學歷教育、個性化培訓及由省退役軍人事務和財政部門共同認定可納入補貼范圍的其他教育培訓。

(六)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相關標準,發放經濟補助。

(七)退役軍人按程序申請辦理優待證,持證人憑優待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優待服務。

第六章 獎勵與懲處

第二十一條 每年超額完成征兵任務和履職盡責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優先推薦評先評優。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被評為征兵工作先進:

(一)未能完成當年征兵任務的;

(二)因嚴重失職、違紀出現責任性退兵的;

(三)廉潔征兵政策不落實,群眾反映較差的;

(四)發現問題報告不及時、處理不正確,造成負面影響和工作嚴重失誤的。

第二十三條 各鎮(園區)黨政主要領導為征兵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完不成征兵任務或出現思想問題退兵的單位,年終武裝工作考核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扣分,黨政主要領導向區委、區政府、區人武部書面說明情況;分管領導、人武部長不能評優。

第二十四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處以海門區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在征兵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走訪調查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二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第二十五條 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嚴重影響,被區人武部裁定作退兵處理或者被部隊除名的,由區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屬的軍屬優待,收繳全部優待金;有關單位不予復工、復職、復學。

第二十六條 擾亂征兵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征兵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區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征兵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一)索取、收受賄賂的;

(二)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

(三)徇私舞弊,將不合格人員征集入伍的;

(四)其他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區人民政府對違反有關兵役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公民的處罰,由區人武部會同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辦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規定的各項獎勵與南通市及以上有關獎勵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第三十條區 征兵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各鎮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所需征兵工作經費,由各單位足額保障。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適用過程中的問題由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區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本細則沒有規定的,遵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解讀:《南通市海門區征兵工作實施細則》

海政辦發〔2023〕20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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