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征兵工作新形勢,促進征兵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區征兵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江蘇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了具體實施細則,現將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編制過程
1月份,我辦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江蘇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等文件中政策條例,梳理形成了《南通市海門區征兵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1月5日發函征求征兵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意見。共收到11條反饋意見,采納了9條,未采納意見進行了溝通說明。
1月16日,我辦根據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對《南通市海門區征兵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各區鎮(園區)意見建議,最后形成了《南通市海門區征兵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提請區征兵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二、主要內容
《南通市海門區征兵工作實施細則》含7個章節,共有32條,立足于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區征兵工作實際需要,明確了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宣傳教育、征兵步驟、優撫優待、獎懲措施等具體規定。
(一)組織領導
主要對征兵組織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了規范,對區、鎮兩級領導小組成立和征兵工作期間培訓、集中辦公做了明確規定,確保征兵工作有序開展。
(二)責任分工
主要是明確了征兵工作責任,確保征兵任務完成質量。
(三)宣傳教育
一是完善征兵宣傳機制;二是拓展征兵宣傳渠道;三是營造參軍光榮氛圍。
(四)征兵步驟
主要對兵役登記、目測初檢、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審批定兵、交接運輸新兵、接收退兵等具體流程進行了明確,確保征兵工作程序正規。
(五)優撫優待
主要對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和退伍軍人的優撫優待政策進行了明確,對高學歷青年一次性獎勵金進行了調整。
(六)獎懲措施
主要對征兵工作獎懲制度進行了明確,對相關違反兵役法律法規的處罰進行了說明。
三、適用對象
本細則適用于負責征兵工作的各單位、從海門區征兵辦公室入伍的適齡青年、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
四、新舊政策差異
發放高學歷青年一次性獎勵金標準從“大專生(不含函授及自考)一次性獎勵5000元,本科生(不含函授及自考)一次性獎勵6000元”修改為“大專畢業生一次性獎勵5000元,本科畢業生一次性獎勵7000元,碩士及以上畢業生一次性獎勵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