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江心沙農場,各防指成員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1年6月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印發的《南通市海門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通市海門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一 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工作原則
二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
(二)工作職責
(三)基層防汛抗旱組織
三 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
(一)預防
(二)監測預報
(三)預警
四 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二)Ⅳ級應急響應
(三)Ⅲ級應急響應
(四)Ⅱ級應急響應
(五)Ⅰ級應急響應
(六)信息報告和發布
(七)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五 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二)電力保障
(三)通訊保障
(四)交通保障
(五)治安保障
(六)物資保障
(七)衛生保障
(八)生活保障
(九)資金保障
(十)宣傳保障
六 后期處置
(一)災后救災工作
(二)工程或設施損毀應急修復
(三)補償要求
七 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二)培訓
(三)演練
(四)總結評估
(五)獎懲
(六)預案管理
八 附件
附件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附件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一 總 則
(一)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保證防御臺風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進行,全面提升我區臺風災害應對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通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境內臺風災害的防御及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各級黨委、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防臺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3.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結合,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強化預防和應急處置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堅持第一時間響應,實行上下聯動、部門協同、軍民結合、公眾參與,及時、高效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 組織指揮體系
(一)指揮機構
區防御臺風工作指揮機構為南通市海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
區防指由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及成員單位組成。日常辦事機構為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區水利局局長兼任區防辦主任。
區防指成員單位包括: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教體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廣旅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氣象局、電子政務中心、三一六零九部隊、消防救援大隊、南通海門海事處、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
(二)工作職責
1.指揮機構職責
區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區防御臺風工作,制定防御臺風的政策、規程和工作制度等,及時部署落實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防御臺風應急響應,下達應急搶險指令,掌握全區防御臺風動態,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防御臺風搶險救災并組織實施防御臺風搶險救災工作措施,開展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區防辦職責
區防辦按照區防指的部署要求,組織協調全區防御臺風工作,指導督促地方和有關部門的防御臺風工作。
3.應急處置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后,區防指設立辦公室、綜合組、工作指導組、搶險救援組、轉移安置組、宣傳報道組、安全警戒組、專家技術組、后勤保障組和督查組等10個應急處置工作組。啟動Ⅲ級及以上響應后,區有關部門到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聯合值守,集中辦公。
(三)基層防御臺風組織
區鎮(街道)、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基層防御臺風體系建設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區級防指和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的領導下,做好本區域和本單位的防御臺風工作。
區鎮(街道)、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要針對當地特點,把洪澇臺風防御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確保防災減災救災在基層無盲區。切實落實省應急管理廳等八部門《關于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減災能力的通知》(蘇應急〔2020〕15號)提出的“八有”目標要求,制定簡便易行、實用管用、面向實戰需求的方案預案,可采用圖表等簡易明了的形式,重點在責任人落實、預警信息接收反饋、風險隱患排查、聯防聯控、轉移避險、力量組織、應急處置、現場管控、自救互救、信息報送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尤其是針對群眾轉移避險明晰責任、明確轉移對象、轉移時機、轉移路線、避險安置地點、轉移人員管理等。壓實區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干部和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防災減災救災責任。
三 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
(一)預防
1.預防準備
(1)組織準備:構建臺風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御機制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服務組織機構的建設。
(2)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各類工程及基礎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落實防臺期間安全措施。
(3)預案準備:各區鎮防指和區防指成員單位要及時修訂完善本地區、本系統(部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4)物資準備:各區鎮防指及有關單位按照國家、省、市和區有關規定,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在防御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及救災物資和設備。
(5)通信準備: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做好公眾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健全水利、氣象測報網,確保雨情、水情、風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6)轉移安置準備;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負責本區域人員轉移工作。組織落實應急避難場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轉移安置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各區鎮做好船只回港避風和水上作業人員、危險地區人員、外來旅游人員、建筑工棚及低洼地段所在人員的轉移避險工作。
2.防御臺風檢查
(1)各區鎮防指應組織開展防御臺風工作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分析行業(系統)的隱患風險,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重點部位的檢查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等各項準備工作,實現風險閉環管理。
①水利部門負責堤防、閘站等水利工程檢查巡查,監督防御措施落實情況。
②住建部門負責房屋在建工程防御臺風巡查工作,協助屬地政府做好危舊房屋等重點領域和部位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屋頂太陽能、空調外掛、窗臺擺放物等設施的巡查工作。
③城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牌、店招標牌、霓虹燈、城市樹木等戶外設施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路、港口、內河(航道)、渡口、碼頭以及在建工程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⑤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漁業養殖、捕撈行業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⑥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負責旅游景區、景點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⑦海事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長江、沿海船舶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⑧電力部門負責電力設備設施、電力在建工程等方面的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協助重要用戶和有關重點用戶做好防御臺風用電安全檢查巡查,加強對用戶用電安全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⑨其他部門按職責負責相應防御臺風檢查巡查工作。
(二)監測預報
區氣象局負責監測臺風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的過程,做好臺風未來趨勢及可能影響地區的風力、降雨等趨勢預報,及時報告臺風實時路徑、強度、速度和降雨過程、范圍、強度等信息,并向社會發布。
區水利局負責江河水情、工情的監測和預報。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風暴潮和海浪的監測和預報。
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
(三)預警
1.預警等級
臺風預警是針對臺風影響所造成的強風、暴雨、洪水與暴潮等超過一定標準而向社會所進行的警示活動。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一般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臺風發展過程中其強度、范圍、登陸地點、影響程度、危害程度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預警等級。
2.預警發布
氣象部門密切監測臺風的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負責發布臺風、暴雨等氣象預警信息。
水利部門負責發布江河水情、水工程安全預警信息。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發布地質災害、風暴潮、近岸海域海浪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住建部門負責發布城區高空建筑設施、城鄉危舊房屋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發布公路、港口、內河(航道)、渡口、碼頭等方面的預警信息。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向出港捕撈船只、設施種植和養殖主體發布預警信息。
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負責向旅游企業、景區及游客發布安全提示信息。
海事部門負責向管轄范圍內的沿江沿海在港、航行及作業船舶發布預警信息。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及時播報有關預警信息。
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四 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Ⅱ、Ⅲ、Ⅳ級。Ⅰ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區防辦及時通過公文平臺或傳真發送至區防指成員單位和各區鎮方防指,并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
2.區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后,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原則上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3.各區鎮防指按照本級預案和本級黨委、政府以及區防指的工作部署,全力組織開展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按要求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4.每級應急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二)Ⅳ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
(2)區氣象臺發布暴雨藍色預警信號。
(3)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藍色警報。
(4)市級針對我區啟動防臺風Ⅳ級應急響應
2.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區防辦主任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Ⅳ級應急響應,并向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報告。
3.響應行動
(1)區防辦主任主持會議,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氣象、海事等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視情連線有關區鎮防指部署工作。
(2)區防辦主任坐鎮指揮。
(3)區防指發布防御工作通知。
(4)區防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向,組織協調本區防臺風工作。
(5)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區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職責,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態,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臺風工作,每日16時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6)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組織巡檢,一旦受災,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
(7)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臺風提示,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三)Ⅲ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2)區氣象臺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3)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黃色警報。
(4)市級針對我區啟動防臺風Ⅲ級應急響應。
2.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區防指總指揮報告。
3.響應行動
(1)區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會商,水利、住建、城管、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氣象、海事等主要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視情連線有關區鎮防指部署工作。
(2)區防指指揮坐鎮指揮,明確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派員組進駐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進行聯合值守、現場辦公,協助指揮調度,做好相關數據統計相關工作。
(3)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區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職責,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態,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臺風工作,每日8時、16時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4)區防指做好搶險物資和隊伍準備,視情派出工作指導組赴一線指導防臺風工作。
(5)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值班狀態,組織巡檢,一旦受災,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
(6)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及時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臺風提示,提醒市民盡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注意安全避險。
(四)Ⅱ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2)區氣象臺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3)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橙色警報。
(4)市級針對我區啟動防臺風Ⅱ級應急響應。
2.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Ⅱ級應急響應,并向區防指總指揮報告。
3.響應行動
(1)區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全面部署全區防臺風工作。與相關區鎮加強視頻會商,及時作出針對性的安排部署。
(2)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坐鎮指揮。
(3)區防指發布進一步做好防臺風工作的通知,必要時,召開防御臺風工作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
(4)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區防指部署要求,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態和災情,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臺風工作,每日8時、12時、16時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5)區防指各應急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以及氣象、水利、城管、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派員進駐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
(6)區防指派出工作指導組或專家技術組赴一線指導防臺風工作。
(7)相關地區和區相關部門要果斷采取“三?!保ㄍV辜瘯⑼Un、停業)和封閉交通道路等強制措施,沿海、沿江以及內河所有船只進港避風,水面、高空作業人員以及危房內的居民全部撤離。
(8)發生重要險情、災情時,區委、區政府相關負責同志深入一線,組建前線指揮部,靠前指揮、現場督查,迅速組織力量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
(9)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處置狀態,迅速組織巡檢,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地方請求,武警部隊、消防等各類搶險隊伍做好人員待命準備,視情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0)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滾動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臺風提示,提醒市民檢查落實自我防范措施。
(五)Ⅰ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2)區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3)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紅色警報。
(4)市級針對我區啟動防臺風Ⅰ級應急響應。
2.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區防指總指揮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Ⅰ級應急響應。
3.響應行動
(1)區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安排部署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2)區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進駐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
(3)區委、區政府領導到各區鎮檢查指導防臺工作。
(4)區防指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組織指揮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防臺風搶險工作,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每2小時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
(5)區防指派出工作指導組、專家技術組、督查組等應急處置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臺風工作。
(6)相關地區和區相關部門要果斷采取“三?!保ㄍV辜瘯?、停課、停業)和封閉交通道路等強制措施。
(7)發生重要險情、災情時,區委、區政府負責同志深入一線,組建前線指揮部,靠前指揮、現場督查,迅速組織力量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
(8)全區各級搶險隊伍進入應急作戰狀態,全力組織排險,各應急物資保障單位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全力保障。武警部隊、消防等各類搶險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9)公共廣播、電視、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滾動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緊急通知,提醒市民進一步檢查落實自我防范措施。
(10)根據汛情、災情、險情發展,報經南通市委主要負責人同意,可依法宣布受影響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
(11)當災害持續發展到本區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六)信息發布與新聞報道
1.信息發布
防御臺風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告、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臺風防災抗災救災信息由相關主管部門或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核和發布。
2.新聞報道
發生臺風災害時,新聞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新聞媒體報道的協調和指導。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災害的影響程度,提供新聞報道內容,由新聞媒體進行客觀公正報道。區防指會同區委宣傳部按照突發事件報道相關規定,做好有重大影響臺風災害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的宣傳報道。必要時,由區委、區政府或區防指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
(七)應急響應變更和結束
1.根據臺風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區的影響情況的變化應適時調整應急響應等級。
2.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經區防辦會商研判,報區防指領導同意后,結束防臺應急響應:
(1)大范圍降雨趨停,區氣象局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
(2)臺風已登陸減弱、中途轉向或已過境,將不再對我區造成較大影響;
(3)區氣象局正式解除臺風預警信號且預報對我區已無明顯影響。
(4)區自然資源部門解除近海海域海浪、風暴潮預警。
五 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搶險隊伍由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武警部隊、基層應急隊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等組成。公安、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健康、電力、海事等部門組建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區水利局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做好調度工作,特別是對大面積停電以及城市供水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的應急保障措施;安排應急維修搶險隊伍,對輸電故障及時進行維修;落實好應急發電機組,確保防臺搶險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三)通訊保障
各通訊運營企業應優先為防汛抗旱指揮調度做好通訊保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四)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協調群眾安全轉移、搶險救災物資所需交通工具的緊急調配,優先保障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物資運輸;負責河道行洪時的通航安全。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六)物資保障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商務局及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儲備防臺風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通訊、公安、住建、交通運輸、水利、電力、海事、通訊等各相關行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防御臺風預案儲備搶險專用物資,以備搶險急需。在防御臺風緊急時刻,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可依法征用社會物資和設備。
(七)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落實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順利進行。在臺風災害發生后,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赴災區巡醫問診,救治傷員,開展人、畜、水產疾病的免疫、疾病監測、消殺以及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八)生活保障
各區鎮應組織相關部門,落實應急避災場所,必要時建設一定數量的避災場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各類學校、影劇院、會堂、體育館等公共建筑物,應當根據各區鎮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指令無條件開放,作為應急避災場所。
人員轉移工作應當明確人員轉移負責人,落實相應責任制,妥善安排被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在轉移指令解除前,防止被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九)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下達防御臺風搶險救災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應急物資調撥方案,做好抗災救災財物的使用、發放;相關金融機構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
(十)宣傳保障
多渠道、多形式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防御臺風有關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宣傳教育。企事業單位、公民應積極參與防御臺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風險意識和自我防御能力,有義務自覺配合各區鎮與防汛抗旱指揮部做好防御臺風的各項工作。
六 后期處置
(一) 災后救災工作
1.災后救助
臺風災害發生后,各區鎮要加強救災救助工作的領導,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確保有水喝、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時治療。
區應急管理局按有關程序開展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社會捐助,募集救災款物并有序發放。
區財政局落實救災資金。
區農業農村局組織生產自救,對因臺風災害絕收的農戶指導適時改種,加強在田作物管理指導,落實增產增收措施,指導災后防疫工作,指導受災漁民和畜禽養殖戶恢復生產。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到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區教體局做好中小學、幼兒園的復課工作。
其他部門按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2.災情核查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農業、生態環境、工商企業等災害損失,按程序報批后作為災區災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
3.災后重建
各區鎮應盡快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
(二)工程或設施損毀應急修復
遭到毀壞的通信、市政公用、交通運輸、水利、電力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針對當年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三)補償要求
臺風災害發生后,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轄內保險公司及時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和合同約定實施理賠。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部門(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七 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二)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培訓應當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三)演練
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應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不同類型的防御臺風應急演練,選擇臺風災害重點監視區開展臺風災害應急綜合演習,檢驗、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自身隊伍的業務特長和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進行搶險演練。
(四)總結評估
每年,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針對防御臺風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復盤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
(五)獎懲
對防臺風抗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防臺風抗災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臺風抗災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臺風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區防辦牽頭負責編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區有關部門編制本部門(單位)的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報區防辦備案。
各區鎮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每3-5年評估修訂一次,并按原報批程序報批。
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解釋。
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附件1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支持地方開展防御臺風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2.區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區防御臺風宣傳工作導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防御臺風的新聞報道工作。
3.區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政府投資的重點水利工程、重大水毀修復項目的入庫審核;承擔區級通用性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按照指令組織調運。儲備防汛抗旱木材15立方米,保證防汛搶險需要。
4.區教體局:負責全區教體系統防汛防臺工作,加強師生防御臺風知識宣傳教育,督促開展校舍、體育場館安全檢查,落實防汛防臺措施,提高師生防災避災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區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阻撓防御臺風工作、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臺物資以及破壞防臺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御臺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轉移和安置。
6.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區鎮民政福利機構做好防臺風工作,按職責組織受災人群的社會救助工作。
7.區財政局:按規定保障防臺救災工作所需資金,及時安排下達搶險救災、損毀修復等防臺經費,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8.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防治因臺風影響導致的山體滑坡、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指導開展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發布海洋災害預警預報,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9.海門生態環境局:組織、協調因臺風引起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提供工作;組織環境應急監測。
10.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區管房屋建筑工程開展防臺風工作,必要時停止戶外、高空作業;負責全區危房安全管理和應急排險工作,協助屬地政府做好居住在危險房屋的群眾的撤離疏散工作;指導全區物業管理行業做好防臺工作。
11.區城管局:負責指導城區開展戶外廣告、店招標牌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各區鎮整改拆除有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設施。
12.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各區鎮做好公路、水運設施防御臺風工作;發布內河通航水域航行警告,督促指導船舶安全避風,及時開展遇險船舶的搜尋救助工作;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調運,協同公安機關做好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工作,保障防臺搶險救災車輛船只的暢通。
13.區水利局:負責洪澇災害防御工作,開展水情、工情、險情信息監測預報預警,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利工程應急調度、防汛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和市級防汛物資儲備調運,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水毀修復,提出防汛搶險經費安排計劃。
14.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漁船回港和沿海養殖人員上岸避風;做好農業遭受臺風災害的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做好農業災害情況統計、災后防疫和抗災救災技術指導服務。
15.區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工作。
16.區文廣旅局:負責對旅行社組團出行出游、重大文化娛樂活動和旅游景區等發布安全提示信息;根據預警級別督促關閉景區,指導旅游景區做好防御及游客避險、救護、疏導和轉移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17.區衛健委:負責災區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核查報送災區醫療衛生信息。
18.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臺風防御期間應急搶險救援及救災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統一調度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及裝備;提出防御臺風搶險救援和救災補助經費安排計劃,指導開展臺風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19.區氣象局:負責監測、分析和預測臺風動向,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實時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20.區電子政務中心:負責防臺風網絡支持,確保網絡暢通。
21.三一六零九部隊:負責駐海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支持地方防洪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協助地方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和安置,完成分洪滯洪和清障等任務。
22.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協助地方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群眾。
23.南通海門海事處:負責發布長江海門段和沿海海域的航行警告;監督和指導海上施工作業船回港和施工人員上岸避險;及時開展遇險船舶搜尋救助。
24.區供電公司:負責電力安全生產和電力應急管理工作、電力建設工程和電力設備設施的防臺安全管理,協調保障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
25.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防臺通訊設施、設備,確保防臺通訊暢通,做好臺風應急通訊的保障工作。
附件2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或相關副主任牽頭,區防辦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應急處置期間的全面指揮協調工作。
綜合組:區防辦牽頭,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氣象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海門海事處等部門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密切關注臺風動向,做好臺風、地質災害、風暴潮等預測預報預警,做好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綜合文字、資料整理和數據、災情統計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時上報;負責縱向、橫向和區防指各工作組的綜合協調、監督工作。
工作指導組:區防辦牽頭,根據應急響應的等級和工作需要,區防指派出工作指導組赴各區鎮指導防臺風工作,組成單位具體由區防指相關文件明確。
主要工作職責:赴區鎮指導防臺風工作,重點指導各區鎮船只回港避風、重點人員轉移、搶險隊伍和救援物資準備等,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區防指反饋。
搶險救援組: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水利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衛健委、人武部、三一六零九部隊、消防救援大隊、海門海事處等部門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根據險情擬定搶險方案,部署搶險救災工作;緊急下撥救災經費;承擔重大災害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武警、消防和社會救援力量投入搶險救援及應急救援等工作;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轉移安置組:區防辦牽頭,區應急管理局、民政局、教體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南通海門海事處等有關部門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指導當地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轉移危險區域人員和財物,妥善做好轉移人員的安置;組織督導海門沿海海域漁業捕撈、養殖、施工作業等船只回港避風和水上作業人員、危險地區人員、外來旅游人員、建筑工棚及低洼地段所在人員的轉移避險工作。其中,人員轉移安置的具體組織實施由當地政府負責。
宣傳報道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文廣旅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等部門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對新聞媒體報道的協調和指導,組織和接待新聞采訪;負責防臺風搶險信息的對外發布和宣傳報道,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負責把握輿論導向;做好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及臺風預警、安全提示等信息發布工作。
安全警戒組:區公安局牽頭,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道路交通管制,根據區防指或現場指揮部的調度指令,疏導救災人員、車輛,實施重點防御區域警戒,維護治安秩序。
專家技術組: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根據行業特點專業類別由相關成員單位及科研設計單位專家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為防臺風指揮決策、應急處置等提供技術支撐。
后勤保障組:區發改委牽頭,區財政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組織協調物資保障和應急運輸等工作,負責防臺風搶險應急物資和搶險救援人員、受災群眾生活需要保障,做好重要部門(單位)的電力、通信、交通保障。
督查組:區防辦牽頭,區應急管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海門海事處等有關部門組成,視情請區紀檢監察機構參加。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防臺風工作的督查檢查,適時發布督查情況通報,對違規違紀問題督促整改,并視情作出相應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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